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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召开《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等文件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作者: 来源: 编辑:yyxy 供图: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推动学生代表大会有序规范召开,2021年6月9日中午,音乐学院于艺术楼215召开专题学习会。学生会全体人员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由团总支书记裴奇老师主持。

会议伊始,由音乐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刘玥希领学《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文件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同时也是所在地方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并对选拔学生会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要综合政治素质、品德修为、学习成绩、奉献精神等表现,严格选拔学生会工作人员。建设一支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工作人员队伍。

裴奇在会议中强调,大家作为学生会成员,要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最后音乐学院学生会主席佘磊发言,他表示:我们作为学生工作人员,必须将学联改革的内容一项不少地落实到工作规范中,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学生会,并做到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不断提升自我、超越自我、挑战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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